| 维权编号 | 20090701004 | 发布日期 | 2009-07-01 09:49 |
| 产品名称 | 三星 | 购买日期 | 2009年6月1日 |
| 生产厂家 | 无 | 销售商家 | 淘宝网千喜2008店 |
我6月1日在淘宝千喜2008店买了一个手机,订单编号:1928827553 ,收货后不到20天出现喇叭不响、触摸屏按键按不动、听筒声音变小等问题。本来想联系卖家维修,但这个卖家却不理,采取“躲避”的消极态度。这个手机是没有生产厂名、生产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的三无产品。还假冒三星品牌,其手机上有假冒三星标示。 http://auction1.taobao.com/auction/trade_detail.htm?tradeID=1928827553&itemID=1714749b464578fa819663eafffba03b&xID=0db2由于卖家的诚信问题,我对其“售后服务”十分质疑!如果将手机寄回维修,担心卖家又会有各种“理由”,使买家没有任何保障。况且这个三无产品质量实在太差。
向淘宝投诉千喜2008店出售假冒三星品牌手机,要求卖家提供手机生产厂名、厂址、生产许可证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淘宝却只是“建议与卖家联系让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”。淘宝明知千喜2008店出售假冒三星品牌的三无手机,不协助退货退款,放任该卖家继续销售此类商品。毫无社会责任感,我感到十分惊讶!
附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”
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“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符合下列要求:(一)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;(二)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名和厂址;(三)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,需要标明产品规格、等级、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,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;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,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,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;(四)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……”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
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,损害竞争对手:
(一)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;
(二)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;
(三)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;
(四)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,伪造产地,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。

